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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务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实现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湘教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院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审计、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政委:党委书记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其他院党委委员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院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审定院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汇报。

4.决定院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对院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院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院务公开工作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实施主体

学院行政是实施院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年院务公开工作方案,报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制定院务公开目录,将院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院务公开作为考核院系、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

3.各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应自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和有关文件、依据反馈给学院工会。

4.在院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在校园网上建立院务公开专门栏目。

5.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6.为院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四、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双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双代会上进行公开。院务公开栏(网)是院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网)公布。

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1.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双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双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3.学校财务预决算、收支情况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双代会、专门会议、公开栏。

4.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专门会议、校园网。

5.各种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6.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校园网、校刊。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奖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会议、校园网、校刊。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公开的主要形式:双代会、专门会议。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公开的主要形式: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比照上述内容决定。

五、工作机构

学院工会是院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可以加挂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院务公开工作方案。

2.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收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档案。

4.了解、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发现、培养和推广院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定期向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

1.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双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学院工会每年至少组织教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1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4.学院院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七、责任追究

按照院务公开事项目录,各部门按规定应予公开而未公开、或者虽然按规定公开但未向工作机构提交院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每一事项扣年度考核分1分。

相关处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省、市优秀候选人,不得参加学院任何评优评先,部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文明处室、先进分会等的评选。情节严重的,学院对处室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扣罚绩效工资。

1.拒不建立、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虚假院务公开的。

3.应当提交双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违反双代会决议和院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

5.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院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经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院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其他严重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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