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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的征集

“双代会”提案工作组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发出征集大会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下发给全体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

(二)提案人及提案提交的原则

提案应由“双代会”正式代表提出,须由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教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以保证提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内容围绕学院工作报告,提出对学院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内容围绕学院后勤服务、人才培养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内容围绕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促进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超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权之外的;

2.提案超出学院管理范围之外的。

(四)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立案、交何部门承办等初步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院工会对经提案组初步审查提出立案及交办意见的提案汇总表呈报院长审阅,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确认。

(五)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1.院工会对确认立案的提案逐项填写提案处理表,交承办部门承办。未立案的提案应转作意见建议处理表,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2.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和解决方案,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3.承办部门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满意、较满意或不满意);

4.提案组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

(六)提案落实的检查与反馈

院工会及提案组对提案承办部门的提案落实情况、意见建议处理部门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各部门的提案办结率、满意率纳入部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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