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期职工住院
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松木经济
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委(局、服务办),驻衡国省属企
事业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减轻大
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衡阳市工会第十期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衡阳市工会第十期职工
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一)参加了
2023
年度第十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住院治疗费
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个人自
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在职职工为二次补助的
对象。
(二)不纳入二次补助范围
1.
工伤、生育(含节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1—
2.
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3.
依据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参
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补助金申请期限内仍未补
交的。
二、二次补助的申请时限
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凡符合条件者
均可申请二次补助,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三、二次补助标准
职工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补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按照
6000
元的标准给予二次补助;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
的,按照
10000
元的标准给予二次补助。
四、流程
(一)申请。
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
出申请,填写《衡阳市第十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见申请材料)。
(二)审查。
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将申请材料送至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服务中
心对所属的基层工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
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级中心。市级中心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
审,并报衡阳市总工会审核批准。
—2—
—3—
(三)发放。二次补助的发放名单及金额在衡阳市总工会
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
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卡。
五、补助申请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第十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审批表》、
《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表》;
2.
因超过医保报销额度的而没有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住院
结算单和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申请
人);
3.
申请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
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电话:
0734-8205393